“《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中所写的谈话是指什么?这个谈话和十二项调查措施的谈话有什么区别呢?”
“《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此规定中的谈话是监察机关在处置可能发生职务违法或者职务违法问题轻微的问题线索时,可以直接进行组织谈话或者委托有关机关进行组织谈话,是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之一。”
连日来,若羌县纪委监委紧密结合各部门业务实际,以微课堂的形式,组织各部门业务骨干轮流上台、切磋交流、练兵备战,开启“夜学”模式。
“通过微课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能够快速地理解和掌握上级精神和业务知识的内容,而且通过教育模式和参与方式的创新,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了教育效果。”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汪树洪表示。
按照人人都要参与,人人都要授课,人人都当评委的要求,若羌县纪委监委聚焦主业,由主要领导审定学习计划,固定学习时间,采取“学习+视频讲座”“学习+交流研讨”“学习+知识测试”“学习+分析总结”等多种形式,通过钉钉在线云课堂——“若羌纪检监察学院”,实时检验学习成果,真正把“倒逼学”变成了“主动学”。
据悉,为深化全员培训成果,若羌县纪委监委专门制定《关于深化若羌县纪检监察系统2020年全员培训竞赛练兵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学纪法、强本领、提质量”主题,按照“每日一测、一周一考、一月一练、一季一讲、半年一赛”要求,针对委机关综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巡视和派驻机构精准施训,着力提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能力。
截至目前,若羌县纪委监委通过钉钉在线云课堂开展测试90余次,开展“全员PK赛”3场次,办案实践模拟演练5场次,交流研讨3场次。(若羌县纪委监委 张戈 | 责任编辑 古力米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