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送原则。总体以“全员办信息”为原则,具体以办公室和组宣部为主,其他科室为辅。
2、数量要求。
①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5个科室每月撰写2篇高质量信息外宣;
②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每周1篇高质量信息外宣;
③“访惠聚”工作队每月2篇高质量信息外宣;
④各乡镇纪委每周1篇高质量信息外宣;
⑤办公室、组宣部每周3篇高质量信息外宣;
3、信息报送由办公室统筹,并负责审核把关;外宣由组宣部负责审核把关,并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公示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底绩效考评工作,与评先评优挂钩。
4、严禁网上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