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时间
原则每周五下午召开学习会议。根据工作安排可另行组织,确保每周至少开展集体学习1次。
二、参加范围
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县委巡察办(组)、事业岗、抽调人员等全体干部。
三、学习内容
l、深入学习《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
2、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
3、中纪委、自治区、自治州、县纪委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文件材料。
4、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自治区、自治州纪委下发的总结经验类工作信息,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事迹、违纪警示教育材料。
5、维护稳定、经济、社会、法律、历史、民族、宗教和现代文化、科技、管理、保密等知识。
6、纪委书记、副书记批示需要学习的相关文件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学习内容要记录在个人专门笔记本,做到字迹工整,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范围、学习内容等要素齐全。
2、严格落实集中学习请销假制度,不得随意请假缺席。在集中学习时,要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到准时参加,并由组宣部进行签到。如遇有出差、紧急工作和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要提前向组宣部请假,事后要补学。
3、学习相关事宜由组宣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