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存在运用不规范现象,且谈话效果不明显,未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这是且末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开展“第一种形态”日常监督时向某单位党组反馈的问题。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将全面、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贯穿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工作中,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帮助党员干部把脉开方、对症施治,防止“小疾”变“重病”。
该县纪委监委在监督中发现,部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程序不规范,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现象;个别党组织负责人不敢用、不善用“第一种形态”;有些单位党组织新履职主要领导不会运用“第一种形态”等问题。
为此,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在此前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制作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流程图及《且末县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试行)》,明确适用对象、工作责任、实施主体、处置方式、承办部门、使用情形,同时制发了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工作方案、通知书、笔录、情况报告、备案表、汇总表等规范性模板,协助各单位党组织准确把握、严格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
同时,针对监督中发现的不规范、不会用、不善用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专题辅导培训,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再辅导,细化讲解“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形、实施主体、处置情形、处置流程,为“不会用的”支招、将“用不好的”规范。
“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题培训我觉得很有必要,收获很大。作为党组书记,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部谈话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谈话方式。在程序上,要严格按规范操作;在内容上,要直面问题,谈出‘辣味’。”这是该县商工局党组书记朱娜娜在参加完培训后的体会。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针对性、实操性培训3轮次,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179人次。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及工作成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有效落实。
“且末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精准把握、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党员干部在知敬畏、守底线,认真履职尽责同时,也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且末县纪委监委 梁斌 唐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