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被处分的时候,总感觉抬不起头,工作也变的有点消极,后来县纪委监委的干部经常和我谈话,单位领导同事们也很关心我,经常和我拉家常谈心,在我最低谷的时候是组织给了我力量,让我重拾信心,感谢组织认可我,再次重用我,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加倍努力,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 博湖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老刘信心满满地说道。
近日,博湖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老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满半年后,迎来了事业上的再“出发”。
老刘原任博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48岁的老刘,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然而,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让老刘放松了学习,工作有时出现标准降低的现象。
原来,2017年8月,当时身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老刘林洪木对企业污水超标排放监管不力,失职失责,执法不严,违反了工作纪律,受到处分。
受到处分后,老刘思想包袱重、沉默寡言,心里还总埋怨自己:“怎么就在自己最熟悉的岗位上犯了不该犯的错?自己在履历上贴了‘标签’,以后无论怎么努力都没啥奔头了。”于是,老刘干工作也变得消极。
为了帮助老刘卸下心理包袱,博湖县纪委监委对其制定回访方案、建立回访台账,指定专人开展面对面、拉家常式谈心回访和心理疏导,记录好每一次的回访情况和问题并对症下药为其卸下“包袱”,提振信心,化消极为积极,化压力为动力,轻装上阵、重燃激情。
“党员干部因放松学习、有懈怠现象而受到处分,这是组织纪律的‘严管’的体现,受处分并不是否定,而是可以让受处分干部充分吸取教训、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积极主动投入到工作中,更好的在岗位上发挥作用。” 博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回访教育既是对症下药的纠错过程,也是激励“跌倒”干部担当作为的有效措施。经过细心疏导、真心关怀,迅速走出低谷,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两年来,老刘将该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2019年被自治区评为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老刘再次获得组织的提拔重用。(博湖县纪委监委 东华 | 责任编辑 郭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