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请审议《国家监察法(草案)》这一重大决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是中央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的集中体现,是在制度化管理中填补对公权力监督空白的一次创新,是推动反腐败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构建高效权威的监察体系,扩大了监督执纪的覆盖范围,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明确了监察机关具体职责,解决了监察职能交错重叠的弊病,赋予了监察机关丰富的监督手段、监督方式,真正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若羌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阿里木·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