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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05信息来源:且末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教育警示,县纪委监委对近期党员和公职人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犯法律法规被定罪处刑、处罚以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进行了梳理,现选取2020年以来我县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且末县且末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柳尚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且末县且末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柳尚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且末县丝绸路地税局路口被且末县交警大队查处,经测试酒精含量为74mg/100mL。2021年1月,柳尚军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且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21年4月,柳尚军受到记大过处分。

    2、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政府二级科员李东浩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政府二级科员李东浩在醉酒状态下将停放在“天府惠”串串香饭店门口私家车挪走,在挪车过程中与一辆黑色小轿车碰撞,被且末县交警部门抓获。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东浩血液中酒精含量165mg/100mL。2020年7月,李东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且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9000元。2020年9月,李东浩受到开除处分。

    3、且末县财政局二级科员夏盾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问题。2020年10月,且末县财政局二级科员夏盾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卫健委沿埃塔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远华宾馆对面路段,被且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2020年12月,夏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且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两个半月,罚款5000元。2021年1月,夏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且末县阿热勒镇退休干部吐尔逊·玉素甫醉酒后驾驶摩托车问题。2020年6月,且末县阿热勒镇退休干部吐尔逊·玉素甫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且末县阿热勒镇乡道被且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吐尔逊·玉素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2020年12月,吐尔逊·玉素甫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且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半月,缓期两个月执行,罚款3000元。2020年12月,吐尔逊·玉素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有的知法违法、心存侥幸,有的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最终底线失守、行为越界,不仅个人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沉重代价,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增强纪法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时刻做到慎独慎微,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八小时以外”这一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时段的监管。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规范党员干部职工行为,及时运用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严厉惩处酒驾醉驾行为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