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律监督

    焉耆县:查审协同铸“铁案”

    发布日期:2021-08-23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主体身份材料中未调取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查报告承办人员签字不全,违纪违法事实表述上存在歧义,再重新组织一下......”焉耆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马翊珲,对该室承办的徐某违纪违法案在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前,进行审核时说。

    今年以来,焉耆县纪委监委推行案件质量查审协同管理制度,审查调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查办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手续、条规适用等进行程序性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案件承办人修正补充完善,把好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同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承办部门如遇堵点难点问题,可与案件审理部门及时会商研讨,审理部门根据问题的难易情况,结合相关规定自行或请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后,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优势互补形成办案合力。

    “我认为在保障案件质量方面,不能只依赖审理部门这一道‘关口’,要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才能实现案件查办工作的高质量。”该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马翊珲在纪检监察室务会议上说道。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自推行案件质量查审协同管理制度以来,案件移送审理部门后审核发现问题数量同比平均下降55%,案件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推行审调部门办案人员参加案件评查模式,让案件承办人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易忽略的细节,以及其他影响案件质量的不规范之处,更好地增强案件‘免疫力’,不断提升案件质量,齐心协力打造‘铁案工程’。”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焉耆县纪委监委  李昀铮 | 责任编辑  郑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