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决杜绝发生以下常见问题,一是立案决定书与批准时间不一致,二是同一时段同一办案人员录制不同笔录……”
近日,尉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送审材料的提醒函》,明晰每起送审案件存在问题,详细罗列了初核阶段、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各项文书范本及注意事项,让办案人员“一看就懂、拿来就能用”。
2021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生命线,对照“二十四字”方针,严格审理程序,规范审理环节,严把审理程序关、证据关、定性关,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使党规党纪执行“不打折”,纪律审查“不走样”。
为了提升执纪水平,做到流程规范,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每周一次系统学习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涉案文书等业务知识。同时,紧扣实用原则,收集整理中央、自治区纪委监委刊发的有关案件审理文章,与《自治州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汇编成册,印发至各乡镇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并现场解答办案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实现“精准滴灌”。
据悉,2021年上半年,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受理120件案件,已审结92件。
“通过现场指导,拾遗补缺,熟悉了每一个案件办理程序、取证规范、适用法律、文书运用、审批流程。”该县尉犁镇纪检专干、监察员李哲说。
“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到重要位置来抓,把好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口,切实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尉犁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尉犁县纪委监委 孙燕 母改玲 | 责任编辑 古力米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