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且末县纪委监委工作制度和规范汇编

    发布日期:2020-10-14信息来源:且末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提高县纪委监委工作效率,推进纪委监委机关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且末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县纪委监委干部“十条禁令”

    1、严禁不讲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等划清界限,坚定坚决不出现“土流”“沙化”现象。

    2、严禁不讲规矩。严禁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自以为是、口无遮拦、不顾大局、各行其事,不琢磨事、只琢磨人,严禁不按审批程序办事。

    3、严禁有令不行。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严禁出现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等挑三拣四行为;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4、严禁作风散漫。严禁久拖不办、效率低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严禁工作态度“生、冷、横、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严禁着装不得体。

    5、严禁推诿扯皮。严禁强调客观、推三阻四,不敢担当、推卸责任。

    6、严禁纪律松散。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旷工和工作时间串岗、溜岗及无故不参加工作会议。

    7、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人或者被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安排的宴请等活动,索要或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8、严禁失职渎职。严禁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或包庇袒护,杜绝工作中主观失职、失责、失察现象。

    9、严禁隐情瞒报。严禁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重要情况。

    10、严禁违规决策。严禁违规违法许可,不准越级越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