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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州:深学细悟《政务处分法》

    发布日期:2020-08-27信息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连日来,巴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三个一”学习要求,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与当前开展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走深、走细、走实。

    “《政务处分法》从立案、调查、处分、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统一了处分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种类、处分期间以及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为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焉耆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何恒君在谈学习体会时说道。

    为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学好用好《政务处分法》,和硕县、焉耆县纪委监委以“线上自学+网络授课+探讨交流”的方式,确保理论学习不脱节、正常工作不断档。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钉钉”在线课堂学习《政务处分法》,并利用微信平台搭建在线学习答题系统,推出“每日一测”小程序,对学习内容进行测试,督促干部学习不掉队,及时检验学习成效。

    “执纪尖兵,贯通纪法。欢迎收听今天的党纪法规‘云上课堂’,我是今天的主持人,很高兴与您相约!今天主讲的内容是《政务处分法》解读之五……”

    且末县纪委监委打造的“云上课堂”,利用每周一至周六晚上的两个小时,在“钉钉”党支部群、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发布专门录制的《政务处分法》解读类节目,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全面系统学、联系跟进学,确保学习全覆盖,切实提升学习效果。

    “《政务处分法》为公职人员列出了‘负面清单’,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纪执法划出了重点,也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层次地学习和领会其要义和精髓,做到融会贯通,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巴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巴州纪委监委 席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