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的审判文书未严格审核把关,违纪事件的发生给我敲响了警钟……” 2020年4月10日下午,博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副科审判员解某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现身说法。
在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博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宣读了《以案促改通知书》、以案促改工作方案,通报了相关案情、宣读了涉案人员处分决定书。县法院党组2名违纪党员干部在会上做出了深刻检查,1名领导班子成员和1名重点岗位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
“看着身边的同事犯错受处分,除了惋惜,还有警醒,我们要对照自查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参加完警示教育大会,该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李建霞感触颇深。
今年以来,博湖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把深化以案促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责述廉内容,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责任体系。
为防止以案促改工作流于形式,博湖县纪委监委在从严惩治腐败的同时,还专门印发《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以以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认真查找在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极少数”警示“一大片”。
博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监督检查、定期回访、抽查核实、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督促案发单位主动扛起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检视、剖析反思,从制度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将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落细。(博湖县纪委监委 钮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