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作风不实,导致县委和乡党委安排的任务落实流于形式,这样下去,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希望你能正视问题,虚心接受批评教育,认真纠错整改。”日前,在且末县英吾斯塘乡“第一种形态”谈话室,该乡党委书记对该乡2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2020年1-2月,该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17人次,占比81.3%。
立足于教育人、挽救人、转化人,且末县纪委监委持续推动党委(党组、党工委)开展主体责任谈话,充分压实党委(党组、党工委)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监督和问题线索处置的质量,推动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首先是党委要用、党委书记要用。”英吾斯塘乡党委书记刘剑波说。
为提高工作质量,该县纪委监委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制作《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流程图》,进一步明确运用情形、实施主体以及规范程序等内容,设计统一制式表格,严明工作纪律和规矩,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还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还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对处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党组织并没有抛弃我,事后领导还主动找我谈心,消除思想上的‘包袱’,这让我更有信心奋战在脱贫攻坚战的一线。”该县扶贫办一名党员干部在接受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回访后说。
且末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要把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来抓,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保护“森林”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抓敢管,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且末县纪委监委 张小明 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