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县监委此前曾办理某国有企业董事长马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并移交检察院。由于认定的证据发生部分变化,根据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建立的“直接退回补充调查”制度,此案被退回该县监委补证。按程序补证后,法院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当庭宣判马某犯挪用公款罪。
“我们不盲目追求‘零退查’等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目标,而是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的意识和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查办案件经得起检验。”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市纪委监委一体推进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具体表现。该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执行《规则》《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规则》《规定》明确的程序、权限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现纪法双施双守,不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体推进贯彻执行,首先从学透内容入手。重庆市纪委监委精心组织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运用等方面课程,由相关室负责人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讲解。召开专题培训讲座,通过“主会场+分会场”视频教学的形式,对全市70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覆盖集中教学,直插乡镇一级,确保培训全覆盖。同时,采取调研督导、应知应会测试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对《规则》《规定》内容的学习,确保入脑入心,熟练掌握。
不久前,重庆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该办法在承继《规则》框架体系的基础上,对标监察法、《规定》等,并结合地方实际,针对纪检监察工作各个环节,绘制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发现及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及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申诉处理等7张工作流程图,对监督执纪和监督执法在程序上进行严格规范。市纪委监委从建立全新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切入,梳理汇总各室掌握的问题线索,对所有问题线索实现分类管理、精准分办、跟踪督办。通过严格加强对审查调查措施运用的监督管理,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全程监管;细化审批和监管流程,坚持集体决策,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于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还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双十佳”精品案件评选。该评选聚焦程序、实体、证据、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审核,从而达到以评促学、以评促改的目的。在今年早些时候,该市纪委监委组建10个工作组分赴各派驻机构和区县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以及处分执行情况评查,随机抽取551件案件查阅案卷,归纳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负面清单”,列出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正面清单”,其中涉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处分执行以及纪法贯通、衔接司法等各个方面,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参照。“检查、评选,都是反复‘切磋’的过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帮助各区县纪委监委全面审核案件质量,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为深化法法衔接,提升案件质量,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双管齐下”,一方面出台《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试行)》《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程》等制度,全面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审核把关作用;另一方面出台进一步加强案件指导工作的意见,开展专项评查,严格监督下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整体提升全市案件办理质量。
在具体的案件审理把关过程中,重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行纪法同审。全程贯通运用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把政治要求、政策教育贯穿始终,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始终,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何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