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级巡视巡察

    深入学习《条例》精神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发布日期:2017-11-06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察局网站浏览次数:0

    深入学习《条例》精神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州党委第四巡察组组长 黄育明

    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又一次进行修改,并于2017年7月起施行,为深入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于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巡察、更好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作为巡察干部,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条例》,既是工作之需,也是职责所在,更是使命所系。

    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从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实现巡视和派驻“全覆盖”;从持续加大“打虎”“拍蝇”“猎狐”力度,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一系列管党治党的组合拳,直面“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丰富坚实的实践基础。新修改的《条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巡视监督内容,并对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提出具体要求,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政治品格,彰显了“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时代精神。同时,对建立市县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作为巡察干部,必须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政治上去思考、落实、推动工作,有效发挥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聚焦问题,当好巡察尖兵。发现问题是巡察监督的关键所在,能不能真正发现问题是对巡察干部的最大考验。新修改的《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松驰,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巡察政治“按照灯”和“显微镜”作用。面对新疆“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要紧盯干部作风不实这个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最大隐患和“最大敌人”,树立“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理念,着力发现措施棚架、作风不实、违反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特别是“两面人”“两面派”、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冒领、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同破坏党的领导、玷污党的形象、损害党的事业的“四风四气”作斗争,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在新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牢记使命,加强自身建设。巡察工作直接面对干部群众,对巡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要求更高。作为巡察干部,要完成好政治巡察的神圣使命,必须解决好工作态度和能力方法的问题。一方面,要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端正工作态度,始终牢记党和人民所赋予的职责,对党忠诚、坚定信仰、无私无畏、担当奉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勇气和决心倾力投入、攻坚克难,以实实在在的作为立威立信、赢得尊重。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思考,提升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巡察干部仅有一腔热血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注重学习积累,练好巡察基本功,当好党内“护林员”,增强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表象溯根源的本领,确保党内监督的利剑锋利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