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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静县:阳光监督让干部正确“履职”“履诺”

    发布日期:2019-04-03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日前,和静县纪委监委对所辖各乡镇第一季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全县大力推行“阳光监督工程”,真正将公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

    为确保“阳光监督工程”的顺利实施,该县以强化社会监督为抓手,为纪检监察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在全县12个乡镇共设立了103个群众工作投诉站,并借助“清风和静”微信平台方便快捷、群众关注度高的优势,设立了“手机群众信访投诉站”,将举报箱装进群众口袋里。

    同时,该县要求全体党员全部佩戴党徽,亮明党员身份,在自家门前悬挂共产党员户门牌,加强群众对党员干部公权力的监督。并利用公开栏、微信、QQ群、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党组织管理各项制度、党员干部权力清单、党员干部监督岗及监督电话。拓宽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群众监督的“镜子”与“千里眼”功能,促使党员干部对标“履职”、对责“履诺”,自觉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问政于民才能取信于民。为了扩大监督,该县还通过开设征求群众意见电子邮箱,微信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函,诚心实意地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此举不但增强了群众的监督意识,营造了人人参与监督的阳光氛围,而且还有力地推进了该县“阳光监督工程”的实施。此外,该县还聘请了300余名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主动听取和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和静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该县“阳光监督工程”的实施,将党员干部的公权力置于阳光监督之下,使党员干部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服务群众意识,树立了责任至上、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和静县纪委监委  王金花  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