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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杨鑫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发布日期:2018-09-07信息来源:天山网浏览次数: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东川辞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8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罗东川辞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鑫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18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杨鑫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