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才坎诺尔乡党委副书记买买提·尼亚孜在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违规发放低保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日,博湖县集中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该县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实现总目标的有力举措,以“精准定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脱贫攻坚伊始,该县党委先后7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压实各乡镇党委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该县纪委迅速跟进,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职责分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将基层党委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就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亮出底线、划出红线,倒逼基层党委(党组)、纪委切实履行“两个责任”。
“牵住牛鼻子,犁好责任田!用什么牵?就是扶贫领域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下访’‘约访’,深入群众查找问题,用群众反应的问题牵住‘牛鼻子’,下发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该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
截止目前,该县专项巡察共发现乡村干部落实扶贫物资分配不公、扶贫项目实施变形走样等问题37个;下发各类通报15期;通报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部门单位87个;处理党员干部34人,其中:因扶贫工作落实不力通报批评17人,约谈主要领导9人;8人因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优亲厚友、挪用五保供养资金送礼等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博湖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