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有群众反映市直某学校多个方面的问题,对问题反映进行初步核实后,我约谈了该校党委书记李某。
“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跟你谈谈近期群众反映的学校有关问题。”
“作为学校党委书记,我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抓教学质量和招生上,日常事务关心不多,不知道群众反映的是什么问题?”
李某这样的回答在我意料之中。谈话开始的时候,约谈对象一般都会避重就轻地回答问题,这是典型的侥幸心理。
为破除这种心理,我单刀直入,针对问题直接发问:“学校的重大事项是如何决策的?比如,这次变更体检单位,好像并没有经过集体研究。”
听到这里,李某对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明显有些惊讶,但还是故作镇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按照程序决策并公开。这次变更体检单位,主要考虑到新的体检单位路程更近,费用也相差不大,所以分管领导提出后,我就同意了。纪委可以调查,我没有在其中谋取任何私利。”
“邓某某你知道吗?”我抛出了下一个问题。
“嗯,我知道。他是学校的老师。”
“他现在在岗吗?工资怎么发的?”
“他……他长期请假。工资好像一直在发。”
李某有些脸红,说话也开始吞吞吐吐。
注意到这一变化,我便趁热打铁,严肃地对李某说:“这是典型的‘吃空饷’问题啊。作为校党委书记,你对此难道没有责任?”
随着谈话深入,在凉爽的天气里,李某的额头却冒出了汗珠。紧接着,我又列举了近年来市纪委查办的多起党员干部由小问题走上严重违纪道路的案件。“现在我们讲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关心保护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我一番话让李某陷入了思想斗争,只见他把头抬起又低下,欲言又止。
“你的态度很重要,如果你能积极主动把问题说清楚,组织会考虑从轻处理的。”为打消李某的思想顾虑,我紧接着向他阐述了“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意义。
李某沉思片刻,终于下定决心,竹筒倒豆子般地说出了我之前指出的问题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鉴于李某主动交代,认错态度较好,市纪委从轻处理,采取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以来,类似的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已成了我们的经常性工作。能否用好“四种形态”,对执纪者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是一种考验,只有把握好不同形态之间的转化,坚持刚柔相济、张弛有度,才能起到良好的执纪效果。
一方面,要坚持刚中见柔,对于犯错误的干部,只要他不讳疾忌医、坚持自己的错误,以致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可以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把“病”治好。上面这个案例中,李某一开始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但通过教育引导,最终转变思想、认识错误、真诚悔过。另一方面,也要坚持柔中带刚,把是否真诚认错悔错、有无对抗组织审查等情况作为定性量纪的重要参考,对那些违纪事实清楚,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已无挽救余地的党员干部,要坚决立案审查、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徐建中 作者系江西省萍乡市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