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交流】明确职责定位完善工作制度
州纪委监委驻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部门(单位)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和综合监督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密切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部门(单位)的联系,规范监督程序和操作办法,驻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部门(单位)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了工作定位。纪检监察组由自治州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履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部分监察职能,与综合监督部门(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组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主责,不承担与综合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不分管综合监督部门(单位)日常业务工作,进一步厘清了工作关系。
二是明确了工作职责。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监督的重点对象是综合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自治州党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综合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初步核实反映综合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自治州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审查调查综合监督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必要时直接审查调查一般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三是明确了监督重点。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职责,对综合监督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证政令畅通等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遵守作风建设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自治州党委九条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等情况;遵守组织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况;遵守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四是明确了监督方式。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或列席综合监督部门(单位)会议、查阅复制文件账目资料、核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约谈谈话、审查调查案件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综合监督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纪检监察组就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方面向综合监督部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综合监督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五是明确了联系制度。确定了综合监督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由专人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列席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抄送和传阅等制度,纪检监察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规定、防控廉政风险问题的,及时向综合监督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六是明确了问责程序。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综合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级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和开展“一案双查”,并跟踪了解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向自治州纪委监委报告。(驻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