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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续奋斗再出发丨吕振江:以法治思维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 法治化 正规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3-03-08信息来源:自治州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以法治思维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 法治化 正规化建设


    若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吕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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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纪检监察机关是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政治机关,是推动自我革命,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我们将强化法治思维,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依规依纪依法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带头守规守纪守法、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是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若羌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将学法用法守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纪委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学法学规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提高法治理论素养,增强法治自觉。在实际工作中,若羌县各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争当守法模范,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确保执纪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扩大、措施手段更加丰富,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要把纪法思维、纪法意识体现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上。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实践中,有的对依规依纪依法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违背工作实际和办案规律,盲目追求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不依规依纪依法引发的不精准、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风险依然存在。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纪法之中有政治”的理念,把讲政治、讲纪法、讲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等各方面和全过程,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中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坚持执纪执法贯通,实现依规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体现了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要求,具有明显的政治特征、法治特征和时代特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纪法双施双守。党纪处分条例专门设置“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实践中,若羌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等统一起来,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既按党章党纪给予纪律处分,又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现纪法贯通、推进法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