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财权、事权和干部使用,是基层党组织权力的集中点,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必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和静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列席被监督单位财经会议时,提出相关要求。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规范各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该县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聚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等事项执行到位。
在日常监督中,该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重点查看被监督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决策全过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过程有无记录等,并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整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了“贴身”监督的优势。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有效运用提醒谈话、约谈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转变为“大问题”。同时,督促整改落实在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
今年以来,该县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6次,共抽检16个单位。列席驻在部门党组会28次,对部门单位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涉及有关程序、决策及时提出意见建议3条。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抓住‘三重一大’四项决策这个权力运行的重点,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不断释放派驻监督新动能,使各项重大决策置于‘阳光’监管之下。”和静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和静县纪委监委 崔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