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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故事 | 迟到的征地补偿

    发布日期:2021-03-25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三月的且末县春寒料峭,乍暖还寒。该县英吾斯塘乡艾盖希铁热木村村民玉某在乡政府会议室拿着盖着红印章的协议书,激动地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可就在4天前,玉某怒气冲冲地推开且末县党委第三巡察组设在艾盖希铁热木村村委会的临时办公点。

    “门口的告示是你们贴的么?你们谁说话管用?谁来管管这件不公道的事情?”玉某怒道。巡察组组长刘秋黎连忙起身,一边与玉某打招呼一边倒了一杯热气腾腾的砖茶水递到玉某手中,用维吾尔语与玉某交谈起来。

    “我是相信政府,才同意让乡政府征用了我的57亩地,用来建设养殖小区。可是已经2年多了,没有给我兑现补偿,多次找村委会和乡政府,他们都不给解决。”喝了一口热茶的玉某,稍稍平稳了一下情绪,委屈的说道。

    “我让出了57亩土地,可只置换了10亩集体土地,其中4.5亩地盐碱严重,根本种不出庄稼,而且仅这10亩地的承包期也马上到期了,我们一家人就靠这一点土地种庄稼生活,以后我们家怎么办?”随着谈话的深入,刘秋黎基本了解了玉某反映的情况。

    经核实,2018年7月,艾盖希铁热木村村委会因建设养殖小区,征用了玉某的57亩土地,口头协议给予玉某6万元补偿,随后因补偿款无法到位,村委会将养殖小区旁的10亩土地置换给玉某,并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

    “玉某原有的57亩地,使用期限为2000-2023年,却只置换了使用期限为2018年-2023年的10亩土地,明显有失公平正义。”巡察组经会议讨论研究,向英吾斯塘乡党委及艾盖希铁热木村党支部通报了相关情况,要求妥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在巡察组的监督下,乡政府、村委会、乡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当事人玉某在村委会召开了协调会。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将25亩集体耕地置换给玉某,承包合同签订年限至2026年止,承包合同到期后玉某有优先承包权。玉某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协议书。

    “主动倾听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应有之义。在巡察中关注民生,以‘事不过夜’的工作要求,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小事、难事、烦心事,这才是巡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体现。”且末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且末县纪委监委 杨宝 迪力夏提·多力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