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如果有县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我们一同办案,那我相信一定会提高效率的。”听到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实行“县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协作办案机制后,焉耆镇派出监察办公室监察员马荣高兴地直拍手。
为进一步提高焉耆县纪检监察系统整体查办案件能力,焉耆县纪委监委整合办案力量,设立协同办案协作区,由委班子成员牵头,将全县8个乡镇和6个派驻纪检组划分到机关的2个纪检监察室,每个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指导3个派驻纪检组及4个乡镇纪委,统一办案程序、文书标准,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问题线索初核意见形成前,必须由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进行研判审核把关,各区联络员要及时对接,纪检监察室对能否立案、如何开展调查取证、如何定性量纪进行精准指导。”焉耆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丁剑波在每周协作区例会上强调。
协作区结合实际按照“协作集中办公、日常值班值守”工作模式,实行“一事一申请、一案一授权”,严格规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程序,并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问题线索、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案例分析,着力形成紧密型协作运行机制。
“基层监督力量薄弱,面对‘人情案’,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说情风’,容易动摇原则,屈从让步,从而导致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焉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谈起探索该机制的初衷时表示,实行协同合作,让监督执纪力量从“单打独斗”转变为“协同会战”,不仅盘活了人员力量和工作资源,还在“团队作战”中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执纪监督实效大幅度提升。
据悉,实行该机制以来,焉耆县纪委监委查办案件的质效同比提升20%,干部工作的能动性得到极大提升,有力推动全县查办案件工作。(焉耆县纪委监委 马翊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