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信访,不得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集体上访应推选代表(不超过3人)。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后,来访人员应按照信访举报工作程序返回当地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反馈。
五、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以及举报机关工作秩序,违者将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六、自觉遵守来访接待程序,保持室内外卫生,禁止躺卧、吸烟、拍照、录音、录像,注意保管随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