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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发布日期:2026-05-07信息来源:且末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  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二)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四)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


    (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


    第十条  监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监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严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八)自觉接受监督;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监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四)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