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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末县: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7信息来源:且末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安排部署,聚焦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以强化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公布且末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方式,开通网络监督举报平台,面向全社会征集受理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诚邀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内容

    (一)行政审批方面

    1.是否存在自设门槛、拔高标准、增加条件、层层加码、重重设限,“并联”审批不落实,落实一次“告知制”、审批“时限制”、材料“清单式”不到位。

    2.是否存在网上审批搞变通、做样子,“看似网上批、实则柜台办”,让企业和群众多出具证明、多提供材料,多花冤枉钱、多跑冤枉路、多受冤枉气等。

    3.是否存在办理事项时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

    (二)政务服务方面

    4.是否存在担当精神不足,害怕承担责任,甘愿“躺平”,在服务外来投资企业工作人员时,该办的工作、该解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5.是否存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融资、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

    6.是否存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涉企服务过程中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擅自提高价格。

    7.是否存在项目选址、项目审批、工程验收以及审核惠企政策等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介绍工程队、材料商和干预招投标以及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捐赠等。

    8.是否存在办理土地要素保障、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滥用职权,久拖不办、压证不发、强制购买服务等。

    9.是否存在金融服务中拖延不办,收受索要“好处费”“吃回扣”“拿红包”。

    10.是否存在税务服务中故意刁难,索要收受、扣缴义务人财物、摊派费用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是否存在为市场主体指定或变相指定强制接受中介服务,干预其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三)监管执法方面

    12.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

    13.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徇私枉法等。

    14.是否存在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搞选择性执法,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谋取私利。

    15.是否存在对行政违法行为默许纵容,甚至以制发行政处罚文书“甩锅推责”以罚代管。

    16.是否存在打着“监管执法”的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7.是否存在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

    18.是否存在动辄以安全、维稳、环保等为名封门停业、拉闸断电。

    (四)法治保障方面

    19.是否存在查处各类涉企、涉商违法行为和办理经济案件中违规办案、超期办案或让企业承担办案经费。

    20.是否存在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不力,或对企业报案、诉求置之不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1.是否存在案件裁决中受贿索贿、枉法裁判,或以“好处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受企业财物。

    22.是否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抽成返利、索要好处甚至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23.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或超期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

    24.其他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的营商环境问题。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一)拨打电话投诉

    0996-7629376 (且末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二)来信来访反映

    投诉举报信件请邮寄至且末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841900;来访反映请到且末县纪委监委一号楼信访室(来访接待室)。

    (三)通过网络举报

    网络举报:请登录http://www.12388.gov.cn

    (四)清风且末微信公众号举报

    关注清风且末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监督举报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您的参与,如果您在办事或企业运营过程中碰到上述情形,您可以进行监督举报,我们真诚地欢迎您来监督。对于您的监督举报,且末县纪委监委一定会认真对待、及时受理、尽快调查,铁腕执纪形成有力震慑,为广大群众、投资者、企业家、商户营造办事顺心、舒心、暖心的营商环境。特此公告。




                                                                中共且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且  末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3年2月17日